被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准备阶段
准备资料:包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能证明劳动用工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公司群、钉钉打卡记录、与HR的聊天记录、工作服工作牌等)。
确定管辖:找到相应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情况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隶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提交仲裁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提交副本: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审查受理
受理决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送达副本:若决定受理,会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仲裁准备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仲裁审理
通知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参加庭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于申请人将按撤诉处理,对于被申请人则可能做出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
调解尝试:在开庭审理前,仲裁庭会尝试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若调解不成,则及时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
裁决时间: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会做出裁决。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送达裁决书:裁决后,会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
及时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收集证据:确保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你的主张,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