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的办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问题线索处置
监察机关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线索,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立案审查调查
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留置被调查人员
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且有逃跑、自杀等情形的被调查人,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调取、查封、扣押财物
监察机关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
调查与证据收集
调查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进行鉴定勘验等。
审理
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审理过程中,应当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关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于外逃人员,启动相关程序进行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监督与执行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申诉与复核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提出申诉。
案件归档
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数据归档,确保案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以上是监察委办案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