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户口证明(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离婚申请时,会向当事人讲明离婚法律规定,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离婚协议内容。
工作人员会查明以下事项:
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登记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
登记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所有步骤,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