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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审批意见怎么写

入党程序审批意见的写法如下:

总支部审查意见

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申请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党工委)召开会议,经讨论和表决,批准申请人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该同志之日算起。

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后,应及时进行讨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

审批意见应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同意转正的审批意见,应注明党龄的起算日(按期转正的,还应加注“按期”二字);同意延长预备期的审批意见,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和起止日期。

党委书记要在审批意见的右下方签名盖章,并填上审批的日期,然后盖上党委公章。

填写规范

在填写“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时,主要写明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并表明总支部的态度。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会议程序包括:党委书记交代会议议题,党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考察谈话意见,党委成员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作出审批决定。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

审批意见应明确、具体,反映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明确判断。

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党委书记在审批意见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审批日期,以增强审批意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