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项目所在的镇或街道向市级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启动项目的征收工作。
市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项目的业主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提交相关文件到市住建局启动征收工作。
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
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张贴,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并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摸底调查与评估
在征收决定下来之前,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和评估,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形成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
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并公布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收决定与补偿协议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与被征收人沟通补偿事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款发放与房屋拆除
达成补偿协议后,发放补偿款,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交由征收部门拆除。
行政裁决与司法强拆
如果被征收人未达成协议,可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若仍不履行,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
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
拆迁公告与冻结
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冻结,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行为。
政策宣传与协商
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讲解,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确保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
建议:
被拆迁人在整个过程中应保持警惕,及时提出异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在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前,务必仔细审核协议内容,确保理解协议的所有细节,避免签署不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