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程序的步骤如下: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申请人需要向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上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查看手续是否完备、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正确、是否超过履行期限等。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财产查控与处置
立案后,法院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法院可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若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并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进而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执行终结
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或执行标的灭失等情形出现时,执行程序终结。
建议
准备齐全材料:在申请执行前,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财产线索等。
选择合适的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申请,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及时申请:在判决书生效后,要求被告或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具体操作时还需参考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