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创业网-为互联网创业者服务

信访终结前程序怎么写

信访终结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案件复核 :在作出终结决定前,应当对案件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召开听证会。

书面申报

不服县级或者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逐级向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

不服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经复查认为应当终结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

终结结论的作出

终结结论的作出需经政法部门复核后以书面形式呈现,类似于信访程序的“三级终结”中复核意见书。

在作出终结结论之前,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关注信访人所反映的诉求是否已被有效解决,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

若符合终结规定,则按照终结程序做出结论,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部长办公会等决策机构讨论后做决定。

通知与备案

已终结的事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处理部门,并告知同级信访部门。

若属于党委政法委交办、督办的事项,还应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备案。

若为省级政法部门终结的案件,也需向中央政法部门汇报备案。

逐级办理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逐级提出,逐级办理,不能越级信访。即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后法定时限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

建议:

在撰写信访终结前程序时,应确保所有步骤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强调案件复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确保信访人的诉求得到充分关注和有效解决。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备案,确保信访程序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