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审查过程的法律程序,旨在宣告某项专利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以下是专利无效程序的详细步骤: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相关证明文件和事实依据。
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内容是否齐全、费用是否缴清等。
如果形式审查通过,知识产权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合议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专利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请求人也可以补充理由。
口头审理
当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事实争议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能会组织口头审理。
双方可以在口头审理中陈述各自意见,质证和辩论,合议组负责主持审理过程。
审查决定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类型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
决定书将送达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在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开。
司法救济程序
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总结:
专利无效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涉及请求的提出、形式审查、合议组审理、口头审理、审查决定和司法救济等多个环节。通过这一程序,可以确保专利权的授予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公众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