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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征收项目

土地征收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重大能源项目等。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征收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后,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综合研判风险状况,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发布拟征地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书面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内容包括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等。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相关方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拟订“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补偿与安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被征收人有权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异议,通过协调、裁决等程序解决争议。

强制执行

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以上是土地征收的主要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细节性规定,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