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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验伤程序怎么走

重新验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当事人出具鉴定委托书。

申请鉴定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检查

法医在门诊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并进行鉴定。

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机构在检查确诊完毕后,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并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复议

如果伤者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伤情鉴定的复议通常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重新鉴定

如果对原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验伤单”。

建议:

在进行重新验伤时,建议当事人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司法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及时提出复议或重新鉴定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