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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怎么走程序

法院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解前的准备

告知:法院应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调解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并明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启动: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调解的进行

参与:法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有特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协助调解工作,经当事人同意,法院还可以委托这些单位或个人进行调解。

主持: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证据提交: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庭,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协商: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需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由调解中心盖章。

调解的结束

制作调解书: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确认和执行: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一个月内去法院立案庭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力。

其他注意事项

自愿性:调解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参与调解。

合法性: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简便方式: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通过以上程序,法院调解不仅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而且确保了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