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序搜集证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收集
直接证据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结算证明等,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真实性。
原始证据如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凭证等,应尽可能收集,因其最具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
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的收集
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支持才能证明待证事实。
派生证据如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
多种收集方式
询问:要求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讯问: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
辨认: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勘验、检查、搜查:执法机关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
实验: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
鉴定: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
证据的合法性
确保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通过非法手段、途径、方式或程序收集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关联性
收集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证据的提供
将搜集到的证据整理好,并制作证据清单。
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原告通常在起诉时提交证据,被告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证据的“三性”判断
在搜集证据时,必须牢记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高效搜集证据的技巧
指导当事人取证,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证据的保管
对于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应妥善保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证据的提交
在向法院提交证据之前,再三检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度,注意证据特别是物证的保管。
通过以上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搜集和提供证据,以支持在法律程序中的主张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