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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程序怎么走

离婚纠纷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两种途径的具体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

申请

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核

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后,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申请通过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再到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期满,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

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即为两人进行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流程

提交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去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向法院提交材料,审核,缴费,完成立案。

庭前调解

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承办法官会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调解,看是否可以和好或友好分手。如果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会省去这一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正式开庭

原告、被告依开庭时间到场参加庭审。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然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判决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可在一定期限后再次起诉。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感情破裂但愿意协商解决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情况,流程相对简便,但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