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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在上海办理离婚程序,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和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

确认离婚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如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商结果)。

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婚姻登记处。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状(需说明离婚原因、请求事项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提起诉讼

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

预交诉讼费。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判决生效后,双方需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后需再次申请离婚证。

涉外离婚:外籍人士、港澳台胞需提供有效护照或相关证件,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建议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先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