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离婚程序,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和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
确认离婚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如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商结果)。
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婚姻登记处。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状(需说明离婚原因、请求事项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提起诉讼
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
预交诉讼费。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判决生效后,双方需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后需再次申请离婚证。
涉外离婚:外籍人士、港澳台胞需提供有效护照或相关证件,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建议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先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