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原出租人同意
原承租人需要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才能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次承租人)应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办理登记备案
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在15日内,持相关材料(包括原房屋租赁证、转租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等)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领取并注记原房屋租赁证
办理完登记备案后,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并缴纳相关税费。
其他注意事项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
转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押金、房租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费用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
如果转租期限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
建议在转租过程中,与原出租人和次承租人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所有程序和文件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