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创业网-为互联网创业者服务

领养流程怎么走程序

领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如果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登记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公告

在某些情况下,如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登记机关会在登记前进行公告,以寻找其生父母。

办理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户口登记

收养人拿到收养证后,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在领养过程中,收养人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符合领养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登记。同时,保持与收养登记机关的良好沟通,以便顺利完成领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