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条件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申请时限
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提交材料
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表等。
鉴定时限
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条件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
申请时限
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提交材料
需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鉴定组织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或由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时限
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在收到材料后移送负责组织再次鉴定的医学会,并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费用
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须缴纳鉴定费,由提请方预先垫付。
司法鉴定
申请条件
对一审判决不服,希望在二审时提出鉴定申请。
委托要求
应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资质要求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机构资质条件应不低于原机构,鉴定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咨询与复核
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时,可咨询相关专家,但最终鉴定意见应由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具。鉴定后,需进行复核,以确保鉴定程序和意见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