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建议
由执行机关(通常是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对于有期徒刑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对于无期徒刑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后,还需报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审查同意。
申请提交
罪犯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需向服刑的监狱提交假释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服刑表现证明等。
监狱审核
监狱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罪犯的假释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考察罪犯的刑期、表现、奖励情况等因素。经过监区推荐、监狱审核等程序后,监狱会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法院审查
如果监狱认为罪犯符合假释条件,会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假释建议。法院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后,会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准予假释。
法院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包括是否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定比例、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如果法院裁定假释,监狱会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公示和征求意见
监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狱还应当在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以上是假释的主要程序步骤,具体操作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但总体流程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