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分手,即离婚,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冷静期
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且无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查明情况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准备起诉材料
撰写民事诉状,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
提起诉讼
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席诉讼活动。
军内调解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需先进行军内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状,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进行审理。
判决或调解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或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作出判决。
重要注意事项
重大过错证据:若军人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需提交能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以便法院保护其权益并判决离婚。
军内调解: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军内调解都是必经程序。
法律保障:军婚受到法律保护,离婚程序中军人的权益需得到充分保障。
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