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简易程序如下: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争议的情况及请求;
证据的名称、数量和来源。
受理与答辩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在五日内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也可提出反请求。
组建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
如果双方未能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独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将立即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
审理方式
仲裁庭可以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既可以决定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如果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只开庭一次,确有必要时,可以决定再次开庭。
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提交证据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证据应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凭证、解除通知书等,并清楚写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
逾期提交证据,仲裁委可能不会接受。
调解
提交材料后,仲裁庭会尝试进行调解。调解是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调解不成则等待开庭审理。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仲裁简易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劳动争议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公正裁决。建议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并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