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的受理与审查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赔偿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赔偿范围、是否有不予赔偿的情形、请求人是否符合条件等。
赔偿决定的作出与送达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复议程序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处理。
赔偿决定的执行
法院作出赔偿判决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进行执行。
建议
及时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应在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尽快提出赔偿请求,以免错过法定时效。
选择适当的赔偿途径: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在提出赔偿请求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咨询专业律师:在复杂或金额较大的赔偿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