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失业金的领取程序如下: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需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需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需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准备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半寸相片一张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申请
失业人员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
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建议:
失业人员应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以免错过领取时限。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