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道路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命名程序前,对命名地点进行充分调研
搜集有关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资料,形成初步命名意见。
收集相关资料
道路的起止点、走向、长度、红线宽度、路面状况以及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信息。
道路位置示意图,由市政道路建设单位提供给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初步方案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对道路进行实地踏勘后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组织论证评估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公开征集到的意见,提交专题论证会论证。
论证时,邀请部分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参加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不少于7人。
研究通过方案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论证评估情况,拟定命名更名方案草案,提交市地名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必要时,采取成员单位会签的方式进行。
公示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对研究通过的命名更名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处理。
公布启用
市地名委员会公布启用命名更名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此外,对于支路、背街小巷的命名更名,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但大致步骤相似,主要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初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评估、研究通过方案、公示和公布启用等步骤。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适当调整和完善命名程序,确保命名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