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评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对于采购金额高于一定数额(如50万元)的项目,可能需要主管领导提报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定标方案。
中标结果公示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发布中标通知书和评标结果通知书。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确定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项目启动与交接
投标部将中标项目相关资料交合同管理部建档管理,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组织项目交底会议,明确中标项目的细节,对存在不同意见的地方达成共识。
后续管理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项目验收完成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这些步骤确保了中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保护了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适当调整上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