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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访程序怎么走

单位信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发现权益受损或对行政机关有意见时,应明确信访诉求,并选择合适的信访方式(如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走访等)向相关信访部门提出信访。

提交信访材料时,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以便信访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能及时与信访人取得联系。

信访事项的登记与转送

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5日内)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信访诉求、提交的材料等。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转送过程中,信访部门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并留存转送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和跟踪。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交办

行政机关在收到转送事项后,会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向信访人出具受理告知书,明确告知信访人已受理该事项,并告知处理流程和预计时间。

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会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其应通过的法定途径。

信访事项的调查与核实

行政机关完成调查核实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一般会在60日内向信访人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9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答复内容包括调查过程、处理结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让信访人清楚了解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信访事项的反馈与复查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

建议在信访过程中,信访人应保持理性,依法依规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确保信访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