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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怎么写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需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并审查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安置农业人口。

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报批前程序

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现状调查及确认: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并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裁决。

以上是建设用地征地程序的主要步骤,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土地管理部门,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