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涉及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是详细的办理程序:
协议离婚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办理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国内一方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应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还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步骤
出示证件;
填写《离婚协议书》;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审查;
发证。
诉讼离婚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国外结婚且人在国内
需诉讼离婚,且要先将国外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才能在国内起诉。
一方在国内可委托国内律师代位诉讼,填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在驻外大使馆公证。律师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送传票,对方配合就邮寄送达,不配合则外交送达,时间较长。被告收到传票后答辩,法院择期开庭判决,若传票送出3个月无回复,法院公告3个月后缺席判决,一般仅判离婚,财产部分暂不处理。
总结
涉外离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诉讼离婚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可能需要委托国外律师进行代理,并且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等手续。建议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