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村规划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立项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规划。
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土地收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统一规划拆迁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
拆迁
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三榜公示。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进行集体债务审计,将审计结果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前期开发费用由相关政府部门核定后支付。
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并报市土委批准。
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建设
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
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改造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