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债务人或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破产申请书、财务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单等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指定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通常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财务状况、处理债权申报等事务。
债权申报与确认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法院确认。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决策平台,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等事项。
债权人根据债权金额行使表决权,通过相关决议。
审计与评估
如果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建议在申请破产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帮助,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