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索赔事件发生 :识别与初步行动:
索赔事件发生后,需第一时间识别,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通常需要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书。
证据收集:
证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收集与索赔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质量、工期、费用、工程款支付和索赔理由等方面。证据需要完整且合理,以支持索赔请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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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与业主的回应流程: 承包人向监理人或业主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相关资料,监理人或业主需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补充材料。协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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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承包人和发包人(或监理人)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裁决
记录与备案 :记录:
索赔过程中的所有沟通和文件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作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的依据。
备案: 重要的索赔文件可能需要备案,以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索赔,确保每一步都有据可依,以减少争议和诉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