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考核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考评方案
由工作单位或上级考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指标及权重占比。
宣传动员
传达上级有关考核的文件精神,学习考核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考核的目的、程序和要求。
个人自评
被考核人撰写个人小结,并填写相关考核表格,如《鹿城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表》。
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收集同事和下属的意见。
组室评议
召开组室评议会议,结合个人小结、民主测评结果及平时考核结果,给出评议分。
考核组评定
考核小组了解被考核人的总体情况,严格把关,根据评价量表得分排出名次,综合平时表现,评定考核最终等次。
公示
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
反馈与改进
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告知其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进行表扬奖励、激励奖励或其他相应处理。
归档
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建议在实际编写履职考核程序时,结合具体的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步骤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考核程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