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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程序怎么样

自愿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并查明以下问题:

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

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

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通过了审查并在离婚冷静期后决定继续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正式解除。

建议

提前准备: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应充分准备,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延长办理时间。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有争议,建议咨询律师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注意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此期间,双方应认真考虑离婚的决定,避免因冲动而后悔。

通过以上步骤,双方可以顺利完成自愿离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