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具体的流程:
协议离婚
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调解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审理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
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注意事项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且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当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如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