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通常要经历以下程序:
起诉
原告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草并提交诉状。
诉状应包含恰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的陈述以及法律依据。
立案
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审查材料后,若符合立案条件,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安排开庭。
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阶段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
判决
开完庭后,法院会作出判决。
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建议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并提高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