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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怎么走程序

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是具体的流程:

协议离婚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提出申请。

登记

在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第2日开始计算。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若30日内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对于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提交立案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并说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

诉前调解

法院收下材料后,会先安排诉前调解,一般为30日。调解不成功,法院会通知立案交费。

送达材料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并安排开庭时间。

庭审和判决

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等待判决结果

法院作出判决后,通过邮寄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将判决书交给当事人。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快速、简便地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建议在诉讼前尽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以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消耗。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