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评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役年限计分
服役年限在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奖励和表彰计分
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评分程序
量化评分以退役士兵的档案及相关证书为依据,对服役年限、表现、身份等进行全面考量,赋予相应分值;
评分工作通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具体评分细则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建议在评分过程中,确保所有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操作,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