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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怎么转破产程序

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的法律过程,以下是该程序的主要步骤和要点:

启动程序

当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并且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会先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足够资产清偿所有债务,且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法院可能会决定终结执行程序。

移送破产审查

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

法院需要审查被执行人的破产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听证和审查

法院在审查申请过程中可能会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听证,以确保双方有充分的机会表达意见。

同时,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确认其财产状况,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条件满足

被执行人必须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程序启动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破产审查与受理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

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后续程序

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将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其进行评估与清算,或者尝试制定债务重组计划。

执行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资产给债权人,或实施重组计划帮助企业恢复运营,直到程序完成。

总结来说,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是一个从执行阶段转入破产程序的过程,涉及法院审查、当事人同意、财产调查、听证、破产申请、受理、清算等一系列步骤。这一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