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程序的开庭步骤如下:
开庭准备
书记员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法官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宣读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
原告陈述
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
被告反驳
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庭审团问答
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观点和看法,并进行问答,深入了解证据及双方立场,以便作出裁决。
休庭与小组讨论
法官宣布休庭,要求双方当事人准备作出最终裁决,并指明最终裁决的时间及地点。在结案宣布之前,庭审团成员将进行小组讨论,继而得出最终裁决意见。
宣布结案
法官宣布结案,并将裁决书送至双方当事人处,此时庭审结束。法官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宣读所涉及的当事人、案由等信息,给当事人和观众留下印象。
这些步骤确保了庭审过程的公正、有序,并有助于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决。建议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庭审前充分准备,确保所有证据和论点都能得到充分展示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