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与具体情况介绍。
提供医疗证明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身份与证明材料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鉴定过程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
在伤情检查清楚后法医会出具或告知伤者,伤情以调查清楚,会发出鉴定。
领取鉴定文书
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者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及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复议程序
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建议
提前准备:被鉴定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验伤过程顺利进行。
及时沟通:在验伤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与办案单位或法医沟通。
确认结果:在收到鉴定结果后,应仔细核对并了解结果的含义,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