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回避的程序如下:
自行回避的提出
自行回避是指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请求。提出回避请求时,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说明理由。
申请回避的时间
对于当事人来说,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复议程序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因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因素对案件处理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