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起时间:
反诉应当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在这之前或之后提出的反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提起主体: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提起方式: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在收到反诉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反诉的条件: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反诉还应当符合其他法院专属管辖或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条件。
合并审理:
如果反诉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与本诉。如果反诉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的答辩:
在提交反诉书后,原告也可以提交针对反诉书的答辩书。这是反诉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
二审中的反诉:
在二审期间,如果当事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提起反诉程序需要被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反诉状,并遵循法院的合并审理程序。如果反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并要求另行起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尽早决定是否提出反诉,并做好开庭准备,以确保反诉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