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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怎么提起

再审程序的提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本院启动再审

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上级法院启动再审

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

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准备齐全材料:申请再审时,应准备齐全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进行提交。

选择适当的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可以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依法提起再审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