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的程序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笔迹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笔迹鉴定申请书》,并预交鉴定费用。
质证确定样本
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样本需经对方质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定鉴定机构
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在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接收样本后,凭借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鉴定过程包括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被鉴定人现场书写笔迹样本,以便更准确地判断笔迹的真伪。
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出具笔迹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应详细说明鉴定过程、分析结果及结论。
异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需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
建议
提前准备:申请笔迹鉴定应尽早进行,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收集和提交相关样本。
选择权威机构:尽量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的样本和资料。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将有助于确保笔迹鉴定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