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的中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
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这种方式适用于证据不足或策略调整的情况。
请求被驳回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如缺乏必要证据或请求人资格不符)而被驳回,程序也会终止。
未答复口头审判通知
请求人若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将视为撤回,程序随之终止。
专利权归属纠纷
在无效宣告程序审查过程中,如果涉及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依据当事人递交的书面中止请求及相关法律文书(如诉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裁定等)来决定是否中止审查。
行政裁决或诉讼
在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利要求无效后,如果涉及专利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起确权行政诉讼,法院可以视情况中止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审理,等待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诉讼结果。
建议
及时行动: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及时响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和决定,避免因未及时答复而导致程序终止。
准备充分:在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前,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以增加请求成功的可能性。
咨询专业意见:在复杂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或顾问,以确保程序中止或终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