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的程序如下:
召开团代会的请示
首先向同级党组织请示,同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向上级团组织请示。两份请示的内容相差不大,结束语分别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和“妥否,请示。”。
筹备阶段
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团代会的有关事宜,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进行。
分析召开团代会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沟通情况,经原则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团代会的请示
在条件具备或延期获得同意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团代会的请示。
代表选出后的程序
候选人预备人选选出后,党委组织部对各选举单位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起草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全体会议主持词和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将各选举单位推荐人选按每个选举单位计1票的方式进行汇总。
党委工作报告的撰写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
编制代表名册。
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全体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大会预备会议
做好预备阶段的工作是开好团代会的前提,主要工作包括选举代表等。
团代会正式会议及选举
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团代会正式会议,进行选举等工作。
团代会闭幕后的工作
闭幕后进行相关的总结和后续工作。
建议:
具体实施时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增减。
建议在召开团代会前,详细审查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