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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开店执法主体是什么

破窗开店的执法主体通常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这些部门负责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打击包括破窗开店在内的各种违法行为。具体到某个案例,如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少先办中队对阿尔丁南大街、友谊南小区等8家临街破窗开店的商户进行封堵,以及青山区光辉社区联合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沿街破窗开店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都显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破窗开店执法中的主导作用。

此外,根据《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破窗开店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还可能涉及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属于违法建设的,报市城乡规划局或者市、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属于违法搭建的,报市、区城市管理局;

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属于“破墙开店”、非法建筑的,报市城乡规划局;

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

因此,破窗开店的执法主体可能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具体职责可能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