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贩开店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该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业人员证明。
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刻章,包括公章、财务章等。
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携带资料: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章。
办理消防批复。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建议:
在开店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准备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如果涉及特殊行业(如烟酒专卖),还需提前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