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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开店有什么政策

退伍军人开店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具体包括:

税收减免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创业补贴

部分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有的地方还会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再给予每人2000-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每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

其他优惠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退伍军人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