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开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伙人资格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协议
合伙人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财产管理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财务管理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经营范围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法律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这些规定为合伙人开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