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店的结果在法律上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生产、经营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平等分割,除非夫妻双方有其他协议或者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具体来说,夫妻婚后开的店铺,如果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双方对店铺的贡献大小、经营管理等情况,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倾向于平均分割。
此外,如果店铺是由一方婚前财产出资开设,但婚后经过双方共同经营管理,使其增值,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贡献,对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配。
因此,夫妻开店的结果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平等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